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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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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01201110269884
执业机构: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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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峻性不同。
必需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峻的功能障碍。
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因为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因为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
断定医疗事故,必需具备下列五个基本前提: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需是经由卫生气希望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需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需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流动和治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需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划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长短常严峻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搅浑,应当把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⑴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峻差错和一般差错。
⑵医疗意外指因为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泛起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职员的过失。
⑶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铺过程中天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阻塞,就是并发症。
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⑷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
如小儿麻木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留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背规章轨制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
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峻残废和严峻功能障碍;三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
二,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
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需经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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