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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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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类

关键词: 医疗事故,分类

     

  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职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况。

     构成医疗事故,必需包括四个基本因素: (1)确有诊疗错误;(2)发生错误的原因是诊疗或护理不当;(3)诊疗措施不当是可控制的因素;(4)因为诊疗错误产生了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划定: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职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该条划定严格地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范畴,由此可以回纳出医疗事故的特点如下: 其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需是经由卫生行政部分考核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右类卫生技术职员,无行医许可而导致人身伤害的职员,依非法行医论处。

     其二,医疗事故必需是在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非就诊疗护理而致的损害,按医患其他纠纷解决。

     其三,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需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可以是违背规章轨制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过大,也可以是业务能力低下而致的技术过失。

     其四,必需泛起达到一定程度的严峻后果,即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假如未达到这种程度则不构成医疗事故,这一点是医疗事故区别于医疗差错的枢纽所在。

     其五,医务职员的过失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危害结果完全是医疗过失造成的,而医疗未达到绝善绝美或出于巧合对不良后果有些影响的情况,不宜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划定: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因为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因此应将二者严格地区别开来。

       1.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由《办法》第5条划定: “是指医务职员因违背规章轨制,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

     ”例如,某3岁女孩因被开水烫伤而到卫生院就诊,经甲医生用紫草油治疗有效,隔日再来诊时遇乙医生值班,乙医生顺手从药柜上拿下一瓶药,违背用药前予以核对的有关划定,望都没望就去病孩烫伤面涂抹。

     病孩凄厉地哭也没能使乙医生休止涂药,终致病孩休克。

     后护士发现是误用了“来苏”,病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2.医疗责任事故是因为医务职员在医疗工作中的主观众性失职徒行为。

     医务职员对患者不负责任,不具体询问病史,不做必要的检查,化验;对患者的病痛漠不关心,没有采取当做并可以做到的诊疗手段;或是做了对患者不当做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严峻的不良后果。

     如对急诊病人,病危病人,外科急腹症,身体各部位的严峻创伤,内,外大出血等病人,他们生命处于危急状态,而医务职员却借故推诿,拒尽收治;或是接诊的医务职员不检查病人,又不采取急救措施,不负责任的转院,延误抢救和治疗时机,对患者造成难以挽归的后果,都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例如某病院外科医师在急诊室值班,接诊一位因工伤右胸开放性外伤的患者,他以该院尚未开铺胸外科技术为由,不予检查,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在未包扎,未止血,未输血,未用任何药物的情况下,强行让患者转院治疗,患者终因失血过多,在转院途中不幸死亡。

     事后经鉴定患者系右胸壁第四肋间动脉破裂出血过多死亡。

     该病院虽未开铺胸外科手术,但止血的前提和输血的前提,急诊初步处理的前提是具备的,而值班师未入行任何处理,这是一起严峻的医疗责任事故。

       2.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也由《办法》第5条划定: “是指医务职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例如,某毕业不久的医生,在一次在农村巡归医疗的过程中,发现一患颈患的妇女急需治疗,于是在既不具备手术前提,又没有上级医生指导,自己也从未做过此类手术的情况下,盲目地给病人做了手术。

     术中竭绝全力,又生怕切除不干净而影响预后,便大马金刀地入行“扫荡”。

     术后病人无尿,救治无效死亡。

     经解剖证明,病人的双侧输尿管均被切除。

     这起事故就是因为医生对局部解剖关系辨认不清,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技术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职员因技术上的过失,造成对患者的严峻的不良后果。

       在对患者入行治疗的过程中,固然医务职员服务立场很好,也千方百计为患者治疗,但确因医疗技术水平所限,发生诊断上,治疗上或护理技术上的过失,造成对患者难以挽归的严峻后果,属医疗技术事故。

     例如某医师在农村巡归医疗的过程中,在前提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为一患子宫颈癌的女患者施行盆腔清扫手术,手术中虽绝力绝丙,生怕切除不干净而影响治疗后果,于是大马金刀入行清扫手术。

     结果手术后病人无尿,抢救无效死亡。

     经解剖发现死者的双侧输尿管均被切除,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

     该手术医师是刚从病院毕业不久的医师,在没有上级医师的指导下第一次开铺这样的手术,终因对局部组织解剖辩认不清,技术水平不高,造成了医疗技术事故。

     在通常的情况下,念头和效果应一致的,那种只有为患者解除病痛的暖情,而缺乏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是发生医疗技术事故更常见的原因。

       在医疗事故的分类中,按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后果的严峻程度,可分为: 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

     也有的分为一,二,三级,各地区在把握上有所区别。

       一级医疗事故: 因医务职员的责任或技术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属一级医疗事故。

     例如某医师在打针器内预备20毫升乙醚要给患者做静脉肺轮回时试验,而护士未通过医师自作主张往给患者静脉打针,根本不知道用药的目的,将20毫升乙醚全部打针进静脉内,造成患者的死亡,这是因护士的过失直接造成的一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 因医务职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为医务职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虽未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但患者的最后死亡与其有一定的关系,为二级医疗事故。

     例如某麻醉医师在为某手术患者入腰椎麻醉时,误将95%酒精当作麻醉药打针到患者的椎管内,造成患者永久性下肢瘫痪,丧失全部门劳动能力,糊口也不能自理,被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所谓丧失劳动能力,指的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少不能自理者。

     处理时常结合患者的职业,及残废的部位综合入行分析,丧失部门劳动能力,不能被以为是丧失劳动能力。

       三级医疗事故: 因医务职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峻障碍,丧失部门劳动能力。

     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峻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

     一般以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以为部门劳动能力的丧失。

     例如一门诊手术室医师在为患有腘窝部腱鞘囊肿的患者手术切除时,因出血过多,致使手术野恍惚不清,囊肿壁又向深部蔓延。

     手术医师因技术不纯熟,又想急于求成,绝快切下肿物,在未搞清物根部解剖关系的情况睛,贸然用锐剪刀断离肿物,终因牵拉肿物气力过大,改变了种物概况正常的组织解剖关系,损伤了腓总神经。

     手术后患者留有跛行和“马蹄足”后遗症。

     患者原为车工,影响劳动能力在三分之一以上,定为三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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